注:本文是意静科技根据根据网传文件进行解读,与实际可能存在差距。也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仅供大家交流。
昨日今晨意静科技关注到这一重要改革进程后,经多方了解核实及网络流传的一份《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大致对此次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内容有了整体了解。意见稿核心内容如下:
1、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意静科技分析,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正式发布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也会出台,标准会明确哪些单位是公众聚集场所。同时,单位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将会对其未来的经营起到影响。
2、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
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易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建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简单说就是除了25米的医院、100米高层、5万平米的单体建筑、2500平米儿童老年场所、甲乙类多层厂房或仓库外的其他建筑都不需要消防验收了。
3、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本意见正式出台后,2014年发布的129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不需要了,但是意静科技预计,应急管理部会制定新的相应的服务标准和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必备的条件。
4、取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将列入《产业结均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的所有消防产品全部取消限制,放开产业政策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申请投资新建项目。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6类消防产品全部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改为自愿性认证,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检测中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领,消防部门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发现产品质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消防产业政策完全放开,以后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的消防生产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CCCF强制认证也将走入历史,认证行业迎来了更大的机遇。意静科技认为,以往靠行业垄断的认证机构,只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才不会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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