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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消防系统总体要求

时间:2021-10-18  浏览量:441
  一、 消防工程总体要求

  1 工程质量要求

  本项目消防工程适用于现行国家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本项目消防工程应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消防部门的验收结论为准。

  2 工程进度要求

  (1) 本项目消防工程进度应服从于工程总体进度要求。

  (2) 消防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进场施工,并按照总包单位制定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安排本专业工程施工,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消防工程全部内容,并且通过消防验收。

  3 工程材料设备要求

  消防分包单位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书,需要由消防主管部门检测和认证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或认证证书。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本技术要求给出了工程范围内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选型要求和主要设备的品牌选择范围,消防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此规范和要求执行,当此规范与要求与设计图纸等有矛盾时,应征甲方的意见并给予明确的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或安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工程技术和质量问题、价格差异问题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消防分包承担。

  消防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将用于本工程的主要备品备件(包括但不限于喷洒头、烟感温感探测器、手报按钮,以上按总数量的1%并向上取整考虑,手报按钮玻璃,按手报数量的3%并向上取整考虑)移交给甲方。上述备品备件的价格包含在消防工程报价中。

  4 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

  (1) 除非设计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任何乙方应予遵照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任何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存有任何疑问之处,乙方应书面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除非监理工程师有特别的指示,乙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乙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

  5 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组织设计由中标的消防分包单位编写,经土建总包单位审核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2) 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依据。

  (3)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5)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6) 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

  (7) 施工安全措施和计划;

  (8) 文明施工措施;

  (9)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措施和计划;

  (10) 施工场地环保措施和计划;

  (11)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12)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13) 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4) 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总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

  (15) 消防系统联合调试方案;

  (16) 消防验收方案及计划。

  2 工程资料要求

  消防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将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以及全部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等通过土建总包单位移交给甲方。

  6 工程保修要求

  本项目消防工程保修责任范围为消防分包单位负责的全部工程内容,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将工程移交给甲方之日起,由乙方保修2年。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7? 其他要求

  (1) 消防分包单位作为土建总包单位的分包之一,要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于此同时在机房工程施工中,要与机房施工单位在技术协调、施工工序、系统联调、成品保护、消防验收等方面密切配合。

  (2) 消防分包单位应负责本工程在项目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备案、建审、报验等一起手续,直到取得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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