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栓规》图示认为,转输水箱兼作高位水箱时,可仍按60m³考虑。本文提出不同观点,探讨合理的方案!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简称《栓规》)6.2.3要求: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³,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栓规》图示认为,转输水箱兼作高位水箱时,可仍按60m³考虑。对此,本文提出不同观点,建议方案如下:
一、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3.1.1),因此,从功能角度考虑,火灾发生时,转输水箱仅作为高位消防水箱或转输水箱,不考虑上、下区域同时起火的情况。当转输水箱作为高位消防水箱时,其容量应按所服务楼层的最大建筑高度,依据《栓规》5.2.1确定,如容量大于60 m³,则按较大者确定。
二、当转输水箱由顶层高位消防水箱补水,并采取可靠的补水方式时(比如双回路补水等),转输水箱即使兼作高位水箱,仍可按60 m³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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