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强对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维护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单位扑救初起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纳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内容,并作为受理的前提条件之一,对缺少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内容的工程项目,应当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充,重新申报。要将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重点对灭火器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哈龙灭火器替代、完好有效情况、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培训和演练情况以及员工掌握灭火器操作技能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灭火器生产、经销、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灭火器生产、经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使用单位正确合理地选用、配置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器。
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时,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将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以及位置纳入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内容配置灭火器。其他单位在购买灭火器时,应申请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本单位使用场所的性质,确定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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